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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9 深市 广弘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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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美雅: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8-15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ST美雅         公告编号:2006-28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柏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0,239,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出售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2,54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作为该议案间接受益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出席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