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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抵偿债务公告

公告日期:2000-12-01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抵偿债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2000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收购鹤山市中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以抵偿债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此次收购资产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本公司于2000年11月29日与鹤山市中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公司)签署了《债务抵偿协议》,拟通过购买中元公司属下房地产开发公司、骏马苑酒店及其持有鹤伊毛纺织有限公司的资产来抵偿该公司欠本公司的款项。此次交易经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上市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冯国良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毛毯、腈纶纱、毛线等纺织、针织品、高透明压延塑料薄膜。产品原料进口、产品出口,房地产开发,承包境外纺织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2.出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鹤山市中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鹤山市沙坪镇文明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洪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业务。
  三、被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1.鹤山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主要经营商品房、土地开发、销售业务,拥有位于鹤山市大雁山风景区共28.1万平方米土地及鹤山工业开发区32万平方米土地。该公司资产总额21,192万元,净资产-5,1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17万元,净利润-4,651万元,出让资产帐面额10,720.27万元,评估值17,298.47万元。
  2.鹤山市骏马苑酒店。该酒店位于鹤山市马山风景区,占地3.8万平方米,主营旅业、饮食、娱乐。该公司资产总额5,616万元,净资产1,3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0.31万元,净利润-61.20万元。出让资产帐面额1,990.56万元,评估值4,006.56万元。
  3.中元公司持有鹤山鹤伊毛纺织有限公司的资产。该公司资产总额21,730万元,净资产-10,6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25万元,净利润-5,109万元。该公司是与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及伊藤忠商事(香港)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元公司持有67%股权),成立于1992年,主产腈纶纱,年生产能力3688锭。中元公司出让资产帐面额6,621.87万元,评估值8,758.70万元。
  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中天衡评字[2000]第942号、946号和97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8月31日。
  四、该项收购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1.此次收购中元公司的资产是该公司1998年底向本公司整体受让中的部分资产,因中元公司1999年至今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畅,在交付首期3,000万元转让款后,未能如期偿清余下转让款,加上本公司与所转让资产发生的往来款转为应收款后,该公司截至2000年6月30日欠本公司款项64,624万元。本公司一直努力追收该笔应收款,为尽量降低本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决定购回上述资产,抵减中元公司的欠款,并提到地方政府支持,进一步解决中元公司其它欠款问题。
  2.随着鹤山城建发展土地资源紧缺及旅游业的复苏,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持有的土地有升值潜力;骏马苑酒店休闲度假定位独具特色,营业额持续上升;国内毛纱市场好转,鹤伊毛纺织公司生产的腈纶毛纱价格也稳步上升。
  五、收购金额及支付方式
  房地产、骏马苑酒店、鹤伊毛纺织有限公司以出让资产帐面值为交易价格,根据协议,从中元公司欠本公司款项中扣减。
  六、该收购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收购所涉及的人员本公司将按该公司2000年8月31日定额在册人员接收,此次收购资产的土地均为自有土地,不存在土地租赁问题。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