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2-7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955,019,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60元(含税),共计312,803,198.5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
1,955,019,9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柳工董事会公告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先由公司统一留存,待解锁后再行发放;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0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8*****787 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92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88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 08*****386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
柳工董事会公告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曾茜
咨询电话:0772-3886509
传真电话:0772-38872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