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2-2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重要提示:
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股份”、“上市公司”、“本公司”)
股票(股票代码:000528)已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本公司股票进
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上市公司 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柳工 01)不停牌。
2、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3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 23,720,462份。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可在申报日(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4、本次上市公司股票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 Delta 值的绝对值低于 5%,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5、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7.88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
为 7.09 元/股,上市公司股价相对于现金选择权价格溢价 11.14%,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7.09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现金选择权的现金对价将做相应调整。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为避免误操作导致亏损,建议异议股东当面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6、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获得现金选择权且在申报日(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上市
公司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8
简称:柳工 LG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528
标的证券简称:柳工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有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派发。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柳工股份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权利,
本次共计派发 23,720,462 份现金选择权。
(五)现金选择权的价值及 Delta 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计算方式,本次派发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价值为 0.0037 元,Delta 值为-2.39%。
(六)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出售 1 股本公司股份。
(八)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7.09 元/股。如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十)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
00。
(十一)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格式请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22年 1 月 13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2022年 1 月 13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及相关证券账户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
会的股权登记日至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期间(即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交易柳工股份股票的交易记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应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且应于申报前解除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
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已提交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上市公司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异议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前办理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前述股东应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同时,将所涉股份进行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达或扫描、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联系方式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法提供、未完整提供或未按时提供证明文件的股东将无法行使现金选择权。
6、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柳工 01)不
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后 3 个交易日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向相关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指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代扣股票划拨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税费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通过手工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撤回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所产生的任何费用自行承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根据行权股份划拨申请的股份数量,向相应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代收行权股票过户费。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四、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柳工集团和/或柳工股份,若有效申报行使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则将由柳工集团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
价总额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则超过 2 亿元的部分将由柳工股份担任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
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数量合计为 25,832,436 股。柳工股份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5,832,436 股。综上,柳工集团承担现金对价最大值 1.83 亿元。该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上市公司无需对异议股东进行现金支付。柳工集团信誉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五、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2 年 1 月 6 日 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1 月 13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14 日 公司股票开始停牌,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