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2-68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3日下午15时00分。
2、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公司综合技术大楼1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晓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03,360,22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大会涉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机械配
件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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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403,360,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廖国靖先生、覃朗先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廖国靖先生、覃朗先生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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