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于子公司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稳定发展,具备交易的必要性,合同内容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2、本次交易涉及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市场条件下的年租金市场价值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测算,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震、Zhang Yun、杨农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