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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学大教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按实际情况分配,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事项授权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均为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管理办法、受托方选择、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将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资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账户进行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委托理财相关内控程序,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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