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07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85,22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教学网点建设项目 47,342.03 27,395.96
2 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 33,430.00 30,000.00
3 OMO 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22,951.50 10,000.00
4 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 33,000.00 28,883.04
合 计 136,723.53 96,279.00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各项目的使用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
1 教学网点建设项目 47,342.03 23,398.76
2 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 33,430.00 25,622.86
3 OMO 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22,951.50 8,540.95
4 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 33,000.00 24,668.87
合 计 136,723.53 82,231.45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2、根据公司2020年8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