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1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学大”)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股东鑫鼎盛控股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鑫鼎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于2019年2月26日减持公司股份480,900股,减持数量已近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数量的半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19年2月27日减持公司股份105,100股,本次减持后,鑫鼎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09,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5%,鑫鼎盛控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到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3月4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截至2019年3月4日,公司预披露的上述鑫鼎盛控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间,鑫鼎盛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紫光学
大股份共961,919股,约占紫光学大总股本1%,股份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
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元/股至23.75元/股,均价22.61元/股,减持次数628
次。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2019年2月26日 22.32 480,900 0.4999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27日 22.13 105,100 0.1093
鑫鼎盛控股 交易
2019年3月4日 23.11 375,919 0.3908
合计 22.61 961,919 1
注: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影响。
2、鑫鼎盛控股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相关情况
鑫鼎盛控股的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19年2月28日,披
露日为2019年3月1日,在前次《简式权益变动的报告书》中披露未来12个月减持
紫光学大股份意向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鑫鼎盛控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
内,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继续减持紫光学大股份。
自 2019年3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鑫鼎盛控股累计减持紫光学大股份
375,919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3908%。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95,711 5.6091 4,433,792 4.6092
鑫鼎盛控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95,711 5.6091 4,433,792 4.60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为2019年1月26日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前持有的数量,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为截至2019年3月4日持有股份数量。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鑫鼎盛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鑫鼎盛控股《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