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紫学 公告编号:2018-02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紫光学大”)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6,730,3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965%)的股东鑫鼎盛控股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9460%)。鑫鼎盛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关于“误操作”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2017年9月29日,因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鑫鼎盛控股误买入本公司股份100股,成交价格34.93元/股,成交金额3,493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 条的规定,鑫鼎盛控股上述股票买卖构成短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017年12月15日,鑫鼎盛控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即将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2018年3月19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3月17日,鑫鼎盛控股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鑫鼎盛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紫光学大股份共372,791股,占公司总股本0.3875%,股份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4.80元/股至35.45元/股,均价35.09元/股,减持次数为51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2017年9月26日 35.05 27.9291 0.2903
2017年9月27日 35.35 5.4500 0.0567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9月28日 35.05 3.0000 0.0312
鑫鼎盛控股 2017年9月29日 34.93 0.9000 0.0094
大宗交易 - - - -
其他方式 - - - -
合计 37.2791 0.3875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关于“误操作”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2017年9月29日,因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鑫鼎盛控股误买入紫光学大股份100股,成交价格34.93元/股,成交金额3,493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鑫鼎盛控股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鑫鼎盛控股按照减持最高 价35.45元/股计算因该误操作产生的全部收益,即52.00元[(35.45-34.93)*100]。
鑫鼎盛控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全部收益52.00元于2017年10月9日缴纳给紫光学大。本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该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3、鑫鼎盛控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关情况
2016年1月19日,鑫鼎盛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76%;2016年7月6日,鑫鼎盛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593%;2016年7月18日,鑫鼎盛控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7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381%;2016年7月25日,鑫鼎盛控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4,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1%。
2016年8月6日,鑫鼎盛控股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其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如下: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即2016年8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鑫鼎盛控股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鑫鼎盛控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减持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鑫鼎盛控股此前未披露与本次拟减持事项相关意向、承诺。
鑫鼎盛控股自2016年8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2,791股,占公司总股本0.3875%。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3.0314 6.9965 635.7623 6.6091
鑫鼎盛控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3.0314 6.9965 635.7623 6.6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为2017年8月26日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前持有的数量,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为截至2018年3月17日持有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过程中,鑫鼎盛控股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鑫鼎盛控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将该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鑫鼎盛控股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管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5、鑫鼎盛控股的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不会对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鑫鼎盛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7、截至2018年3月17日,鑫鼎盛控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鑫鼎盛控股《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