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
29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0,867,25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1.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合法、
有效。
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全部
议案表决结果及票数为:
一、《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
34%股权及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
司”的议案》;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意:24,908,000票(不含关联股东),占出席股数具表决权的
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二、《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的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司70%股权及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70%股权,以及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好时光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三湘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厦门鑫旺经
济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
1、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
司70%股权及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好时光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
同意:24,908,000票(不含关联股东),占出席股数具表决权的
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2、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
股权及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同意:24,908,000票(不含关联股东),占出席股数具表决权
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三、《关于转让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四、《关于撤销收购华清园C、D栋的议案》;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五、《关于认购北京龙城花园项目三期建成公寓及待建公寓的议案》;
1、认购龙城花园三期建成公寓;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2、认购龙城花园待建公寓;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六、《深圳市中佳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承接债权的议案》;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七、《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华隆园项目投资权益及深
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厦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
1、转让华隆园项目投资权益;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2、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承包经营深圳厦飞龙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及华隆园项目;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3、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厦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7%
股权;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八、《关于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40,867,255票,占出席股数的100%;
否决: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股数的 0%;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证券
从业律师崔丽荣出席了贵公司于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在深圳召开的200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公告形式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参加会议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说明了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权。
2002年10月29日上午9:00整,贵公司股东大会依会议通知在深圳市八卦
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并完成了通知公告所列明的所
有议程。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持有贵公司股份40,867,25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5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嘉猷先
生主持。经验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1、《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34%
股权及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
的议案》;
2、《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的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司70%股权及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70%股权,以及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好
时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三
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转让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4、《关于撤销收购华清园C、D栋的议案》;
5、《关于认购北京龙城花园项目三期建成公寓及待建公寓的议案》;
6、《深圳市中佳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承接债权的议案》;
7、《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华隆园项目投资权益及深
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厦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
案》;
8、《关于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
相符。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上述议题,并逐项表决,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第一项议案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及
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的议
案》及第二项议案《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司70%股权及厦门旭飞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以及深圳市旭飞城市文化广场有限公司更名为
“深圳市好时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
名为“厦门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厦
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4,908,000
票,占出席股数具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上述其他各项
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40,867,255股,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票数的100%。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股东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见证。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崔丽荣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