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6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9 月 16 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 破申 62 号《决定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就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 破申 62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
整程序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 破申 62 号《决定书》,南京中院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 (2022)苏01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并明确管理人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
知的公告》,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经遴选确定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富投资”)为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湖北同富投资、预重整管理人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的公告》,经遴选确定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及《公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顺利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投资人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预重整方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变更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变更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高新投”)。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晚间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
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曲靖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与14户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权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已披露与64户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涉及抵偿及豁免金额合计159,177.92万元。其中,公司与20户债权人签署的债权豁免相关协议合计31,828.03万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公司与44户债权人签署的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合计127,349.89万元需在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后方能生效,目前法院尚未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上述债权抵偿协议尚未正式生效。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完成了债权预申报与预审查、资产审计及评估、偿债能力分析、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协议签署、预重整方案制定,并依法顺利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及表决通过,完成了重整申报材料的上报并已进入行政、司法“双审批”环节。同时,预重整管理人已向南京中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南京中院已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工作完成情况和申请转入重整,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参会主体代表一致支持转入重整。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重整申报文件已层报至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双审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公司正继续有序推进“一对一”债权抵偿、债权豁免相关协议的签署等工作,并在原签署基础上取得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7月31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88,272.59万元(未经审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