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2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南京市
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冯丽艳、吴学民、王金山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杨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 票 0 票 0 票 不适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春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9 票 0 票 0 票 不适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富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吴钟录先生、吴敏女士、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赵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王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 票 0 票 0 票 不适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过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杨秀、杨春华、赵富明、吴学民、严震,杨秀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冯丽艳、严震、杨春华,冯丽艳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学民、严震、卢玉刚,吴学民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严震、吴学民、杨秀,严震任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 票 0 票 0 票 不适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银行信贷相关文件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便于公司日常融资业务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以下银行信贷相关文件:
1、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银行信贷相关文件:签署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50%以内银行授信业务的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可单次签署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银行借款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商品融资等;上述授权范围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 票 0 票 0 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简历
杨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0 月出生,
本科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秀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 月出生,
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总账会计、财务科科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为兄妹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0,549 股。除此之外,杨春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春华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春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富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2 月出生,
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供销部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鉴于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王红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3 月出生,
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高淳化工总厂生产科副科长,南京宏基陶瓷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南京第一农药厂厂长,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红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红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红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3 月出生,
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兰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兰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兰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钟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9 月出生,
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人力资源专员、企管专员、计划科长、预算科长、企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综
合办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供应链管理部经理。现任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钟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钟录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钟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4 月出生,
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机要秘书、法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南京华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敏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8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员、车间管理员、物流供销部业务经理、物流供销部销售科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