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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红太阳: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1-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与立信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分别为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立信中联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始创于1998年 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20 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
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业务资质:立信中联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立信中联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 2019 年末,合伙人 36 人,
注册会计师 32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4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998.21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 19,431.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337.47 万元。

    立信中联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主要行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 家,房地产业 3 家,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 1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家,制造业 12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324.60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019.27 万元;
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截至 2020 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兴亮,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
业,200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余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兵,200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
业,2012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年,至
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立信中联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赵琤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琤,合伙人,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兴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兵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琤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和自律处分,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2020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财
务审计费用 10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00 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较上期(2019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已连续 2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
商,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鉴于公司与立信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具有恰当性。经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5、拟聘任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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