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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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0-01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曾于2000 年1 月25 日与控股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红太阳集团有
限公司许可本公司在2000 年2 月1 日至2005 年1 月31 日的五年期
限内无偿使用“红太阳”商标;2004 年2 月26 日,本公司与红太阳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许
可合同》许可期限在原来基础上延长五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
争,并保证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延续性,公司于2010 年4 月27 日
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在《〈商
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再延长五年,即无偿使用期至
2015 年1 月31 日结束。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因此本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寿海先
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和张爱娟女士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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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
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东风路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28023.884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药(凭许可证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
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农
药产品包装的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
点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
2、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县迎宾路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管理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红太阳”
商标。
四、《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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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红太阳”商标。
4、交易价格:
双方确认:本公司无偿使用“红太阳”商标的期限延长至2015 年
1 月31 日。
5、其他相关条款
(1)双方确认在许可期限内乙方为使用许可商标生产包括但不限
于杀虫剂和杀菌保鲜剂(以下称为“被许可产品”)的权利人,且该
等许可为普通使用许可。
(2)在许可期内,乙方准备生产甲方或任何被许可第三方尚未开
始生产的产品,乙方具有许可商标的优先使用权。
(3)双方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在《〈商标使用
许可协议〉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再延长五年,即至2015年1月31日结
束。许可期限届满时,若乙方提出展期要求,则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
(4)如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补充协议》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的内容为准;
本补充协议二未规定的,仍适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补充协议》。
6、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二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书面协议
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7、履行合同的期限以及合同的有效期:
双方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在《〈商标使用许可协
议〉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再延长五年,即至2015年1月31日结束。许
可期限届满时,若乙方提出展期要求,则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
充协议二》,有助于保证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延续性,避免与控股
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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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二》确认本公司无偿使用“红
太阳”商标的期限延长至2015 年1 月31 日,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经
营和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海章、尹仪民、陈山、陈志斌和任侠审阅了本次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二》等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补充协议二》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双方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协议延长了本公司无偿使用“红太阳”商标
的期限,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人同意《关于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函;
4、红太阳股份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
议〉补充协议二》。
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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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项目 交易类型
计算指标分
子
金额(万
元)
计算指标分母
金额(万
元)
占比
(%)
是否需
披露
是否需股
东大会审
议
与关联法人的关
联交易(10.2.4
条、10.2.5 条)
0
74552.70
0 是 否
与关联自然人的关
联交易(10.2.3 条、
10.2.5 条)
该次交易
为关联人的关联
担保(10.2.6 条)
交易金额
与同一关联人
(10.2.10 条)
与不同关联人的
同一标的相关的
交易(10.2.10 条)
委托理财(10.2.9
条)
累积计算
(十二个
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
(10.2.9 条)
累积发生额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