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0-00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江种业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09年11月9日,公司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
签订了《企业产权转让委托书》,将公司持有的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委托
省产交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征集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并根据
公开征集的结果安排适当的交易程序,确定转让标的的受让方。
2、2009年12月23日,公司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中江种业720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以839.55万元价格在省产交所按照规定公
开挂牌转让给阳光集团。
3、2010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省产交所《关于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转让成交确认》(苏产交〔2010〕
004号),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红太阳股份将其持
有的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以839.55万元价格转让给
阳光集团,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请转让各方根据有关规定
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201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备案通知
书》(〔00000299〕公司备案〔2010〕第01120001号),中江种业完
成股东变更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5、此次出售股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
并于2009 年10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初次披露(公告编号为2009-037)。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股权受让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320281000074434;
注册资本67,387.3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丽芬;地址为江阴市新桥镇陶
新路18号;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
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中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
18%)。中江种业是2001年1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公司,
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为霍
义宽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
项目:农作物种子生产、收购、销售、进出口;一般经营项目:农作
物种子生产技术服务;粮油制品销售,粮油技术开发;种子加工、包
装设备进出口。本公司持有中江种业72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
中江种业截止2009年5月31日资产总额9,056.38 万元,负债总额
5,237.90 万元,净资产3,818.48 万元。2009年1-5月实现销售收入
3364.25万元,净利润-649.14万元。根据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天
衡评报字〔2009〕第0048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中
江种业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的净资产评估值为839.42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1、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阳光集团以货币方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中江种业720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转让价款共计839.55万元;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不再持有中江种业股权。
(2)本协议签订之前,阳光集团已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纳转让价
款的 10%(人民币 84万元)作为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阳
光集团将转让款的90%(人民币 755.55万元)及受让方相关交易费用
汇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红太阳股份应将全部出让股权转移
至阳光集团名下,并协助中江种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江苏
省产权交易所在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完成后,将股权转让款扣除出让方
相关交易费用后支付给红太阳股份。
(3)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过户费、税,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各自部分;协议双方因本次股权转让而聘请的
有关中介机构的费用,由中江种业承担。
(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部和足额的实际
损失的赔偿;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双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行而
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拥有的任
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亦不得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此类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当向出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天衡评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字〔2009〕第0048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中江种业
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的净资产评估值839.42万元为基础,经
省产交所按照规定公开挂牌转让价款为839.55万元。
五、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将所持中江种业股权在省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出售,是根
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集中力量拓展主业,使主业不断做大做强,降低
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和资产运行质量,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
和可持续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中江种业股权,对本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关于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720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18%)
转让成交确认》(苏产交〔2010〕004 号);
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备案通知书》(〔00000299〕公司
备案〔2010〕第01120001 号);
5、《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天衡
评报字〔2009〕第0048 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