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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4 深市 岭南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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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监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岭南控股:监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 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 码:0005 24      公告编号:2023-0 48 号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十 届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 5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0 月)》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同意提名周霞女士、李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周霞女士、李炜先生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一名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霞  女  43岁  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一部项目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副主任、主任及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兼任广州市审计学会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广州市内部审计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周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除在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外,周霞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周霞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炜  男  34岁  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资本运营部(法律事务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除在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李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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