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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4 深市 岭南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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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岭南控股: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04号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子 公 司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的 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
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按《财务资
助协议》不收取资金使用费;向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9 日,并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
使用费以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收取。

    2、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
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期限为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鉴于上述对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的财务资助将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期限届满,对广之旅的财务资助将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期限届满,为继续
支持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控股子公司广之旅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其中,
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鉴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均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按照《财务资助协议》不收取资金使用费;向广之
旅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9 日,并按照
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收取。

    上述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据上述董
事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分别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
及广之旅在广州市流花路 120 号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以及控股子公司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4 年 9 月 1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68 号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8412U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复印服务;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吧服务;西餐服务;理发服务;个人本外币兑换;冷热饮品制售;咖啡馆服务;图书、报刊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生活清洗、消毒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为花园酒店的控股股东;
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花园酒店成立于 1984 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饮、
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1 年度,花园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14,525,341.44 元,负债总额为 242,635,212.77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71,890,128.67 元,营业收入为 319,637,765.9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78,938.11 元。花园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1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花园酒店系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 年 1 月 14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
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广州花园酒店是国家旅游局评选的中国首批三家之一、华南地区唯一的白金五星级饭店。花园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国大酒店

    1、公司名称:中国大酒店

    2、成立日期:1983 年 9 月 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2 号

    5、法定代表人:陈瑞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04883G

    8、经营范围:健身休闲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染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办公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游艺娱乐活动;洗浴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 100%的股权,为中国大酒店的控股股
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中国大酒店成立于 1983 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
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1 年度,中国大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28,895,619.55 元,负债总额为 333,337,048.60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95,558,570.95 元,营业收入为 200,071,297.43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01,446.26 元。中国大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 100%的股权,中国大酒店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 年 1 月 14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
起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中国大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我国首批五星级酒店之一,是广州高端商务政务会议、宴会接待的重要场所。中国大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1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2 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 1262-64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8437J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票务服务;海味干货零售;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棋牌服务;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名片印制服务;邮政代办业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脑喷绘、晒图服务;冷冻肉零售;广告业;酒店从业人员培训;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语言培训;文具用品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卉出租服务;游艺娱乐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商务文印服务;蔬菜零售;健身服务;翻译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卫生洁具零售;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传真、电话服务;充值卡销售;室内非
洗衣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旅客票务代理;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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