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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岭南控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0-068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凌峰先生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 2 号楼 270A 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 408,858,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0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8,790,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9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05,328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0%;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梁凌峰先生、陈白羽女士、康宽永先生、罗枫女士、朱少东先生、郑定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梁凌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5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2.2 选举陈白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5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2.3 选举康宽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5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2.4 选举罗枫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5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2.5 选举朱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5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2.6 选举郑定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5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田秋生先生、唐清泉先生、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鉴于吴向能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起始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4 日,因此,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截止至 2022 年 7 月 3
日;田秋生先生与唐清泉先生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田秋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2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3.2 选举唐清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2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3.3 选举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2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涌先生、郭伟雄先生、周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张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2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4.2 选举郭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2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4.3 选举周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08,843,232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康永平在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康永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康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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