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0-045 号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70,208,59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19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0,208,59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71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097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3 08*****88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 08*****239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08*****382 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邮 编:510016;
4、咨询联系人:郑定全、吴旻;
5、咨询电话:020-86662791;
6、咨询传真:020-8666279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九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