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1996年12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收购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决议,本公司已实施第一步的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根据广州资产评估公司广资评字(96)第461号资产评估报告,1996年12月28日,经由广州市房地产交 易所鉴证,本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字号为(96)房产申字第1561号至1572号共12份房产交易契约,实现交易的房产建筑面积2.07 万平方米,交易总价6742万元,占本公司总资产的12%。
二、上述交易已于1996年12月30日完成支付清算。公司本次购买的物业全部用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借款的本息支付。
三、本次物业资产的购买涉及应由本公司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及产权转移手续将于近期办理完毕。
四、如获准于1997年6月30日前配股,根据公司1996年12月13日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将运用配股募集的部分资金实施第二步收购,公司购买的物业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并从1997年度起实现以该等物业场地的长期出租业务,增加公司的主营收入。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
(注:本公司于1997年1月10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信息时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