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旧章程 新章程
1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
(一)该人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致 (一)该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
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该人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致 (二)该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
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 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 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
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该人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致 (三)该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
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 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股份; 以上的股份;
(四)该人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致 (四)该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
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
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 以上的投资者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
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 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一投资者
取得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 取得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
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2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事、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及独
及独立董事的津贴事项; 立董事的津贴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津贴事项;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津贴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担 (十一)审议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担保
保事项; 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
议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使。
3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保管理办法》执行。 执行。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保; (四)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4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召开 20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以 开 20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 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
于会议召开 15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召开 15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决程序。 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应注意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应注意以下内容: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论的事项需独董专门会议审议的,同时披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露独董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2、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2、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日期应与深圳证券交
3、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日期应与深圳证券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日期相同。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日期相同。 4、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4、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不得变更。
确认,不得变更。 4、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
5、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 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5、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
6、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 易日。
交易日。
5 第一百零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一百零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