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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红棉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 人,代表股份 610,935,57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3.2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8,657,4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2,278,0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75%。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0,148,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4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870,28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2,278,0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75%。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8,978,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7%;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5%;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3715%;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3%;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8,978,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7%;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5%;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3715%;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3%;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 608,978,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7%;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5%;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3715%;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3%;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08,978,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7%;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5%;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3715%;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3%;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051,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5%;反对
1,8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7%;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263,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4315%;反对 1,8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3%;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8,728,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8%;反对
2,1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5%;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4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1632%;反对 2,17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27%;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7、《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321,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97%;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8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321,6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8797%;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89%;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8,978,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7%;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5%;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3715%;反对 1,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3%;弃权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第 1 至第 8 项议
案事项无权表决。

    上述第 7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糖
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在本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
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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