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4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 4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9 人,代表股份 633,249,52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7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366,94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266,307,8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5160%。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03,893,4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6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841,78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77,051,62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805%。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32,200,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04%;反对
917,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8%;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5,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401%;反对 917,8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06%;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32,12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681%;反对
994,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1%;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8,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604%;反对 994,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03%;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 332,123,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681%;反对
994,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1%;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8,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604%;反对 994,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03%;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4、《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32,37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07%;反对
994,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1%;弃权 11,988,0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9,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216%;反对 994,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03%;弃权
11,988,0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881%。
表决结果:通过。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2,064,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508%;反对
1,054,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8,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901%;反对 1,054,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06%;弃权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2,460,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657%;反对
657,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5%;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5,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78%;反对 657,8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29%;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7、《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076,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785%;反对
1,141,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3%;弃权 12,27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3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1,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74%;反对 1,14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44%;弃权
12,27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982%。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2,160,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88%;反对
957,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3%;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5,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913%;反对 957,8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94%;弃权
12,238,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0,72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26%;反对
2,613,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43%;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228,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31%;反对 2,613,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7%;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390,826,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86%;反对
2,55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85%;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330,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32%;反对 2,551,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12%;弃权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390,870,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98%;反对
2,507,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3%;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374,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48%;反对 2,507,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6%;弃权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90,826,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