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 年 10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但因:截止目前,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贸易业务涉及的存货、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相关事项、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相关情况也在核查过程中。由于相关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尚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本公司由此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前期报表进行重述,则本季度报告有关数据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璧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国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因:截止目前,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贸易业务涉及的存货、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相关事项、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相关情况也在核查过程中。由于相关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尚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本公司由此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前期报表进行重述,则本季度报告有关数据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456,436,615.77 8,892,656,755.31 8,892,656,755.31 -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726,102,138.26 1,908,622,578.88 1,908,622,578.88 -61.96%
年初至
本报告
报告期
期比上 年初至
本报告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末比上
年同期 报告期
期 年同期
增减 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1,453,99 3,045,87 3,370,19 5,342,17 9,373,80 10,235,0
营业收入(元) -56.86% 45,921.1 -47.81%
5,738.12 2,686.24 8,397.77 9,839.18 2,360.71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5,2 4,947,81 15,956,2 -6,713.4 -1,169,9 22,076,8 42,105,6 -2,878.6
(元) 61,951.2 9.88 29.36 8% 69,778.1 50.38 28.88 5%
0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3,085 2,747,36 12,022,7 -1,040.5 -171,318 16,853,6 32,721,6 -623.5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26.24 3.02 83.57 9% ,725.92 86.31 72.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226 20,303,8 -162,416 -299.11 -1,309,5 -162,416 -162,41 -706.30
(元) ,832.84 85.54 ,476.79 % 71,077.9 ,476.79 6,476.79 %
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0.008 0.03 -5,700.0 -1.86 0.035 0.07 -2,757.1
0% 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0.008 0.03 -5,700.0 -1.86 0.035 0.07 -2,757.1
0% 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41% 0.06% 0.69% -11,166. -88.67% 0.29% 1.86% -4,862.0
37% 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8,098,532.6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941,527.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042,537.22
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262,617,284.96
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866,817,704.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4,844,199.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942,214.24
合计 -998,651,052.2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