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4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2,944,2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2,944,27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27,533,12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
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8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4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 08*****88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3 08*****45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0*****587 傅勇国
5 00*****707 陈建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13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2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转股 其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股 他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77,206,214 14.76% 0 0 15,441,243 0 15,441,243 92,647,457 14.76%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74,380,164 14.22% 0 0 14,876,033 0 14,876,033 89,256,197 14.22%
3、其他内资持股 2,826,050 0.54% 0 0 565,210 0 565,210 3,391,260 0.54%
其中:境内法人
持股 2,356,551 0.45% 0 0 471,310 0 471,310 2,827,861 0.45%
境内自然
人持股 469,499 0.09% 0 0 93,900 0 93,900 563,399 0.09%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
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外自然
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445,738,057 85.24% 0 0 89,147,611 0 89,147,611 534,885,668 85.24%
1、人民币普通股 445,738,057 85.24% 0 0 89,147,611 0 89,147,611 534,885,668 85.24%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522,944,271 100.00% 0 0 104,588,854 0 104,588,854 627,533,125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表中转增股本后股份数量仅为公司测算结果,因为小数点后循环
进位的原因,可能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本次转股登记完毕后反馈的数量略有差
异,实际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627,533,125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0.06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王志刚、张晓敏
咨询电话:020-82162933
传真电话:020-82162986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