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3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7项议案,其中,第6项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6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第7项议案须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至
2018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傅勇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5,919,52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6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9,424,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8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494,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399%。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25,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3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10,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114,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66%。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45,919,525股。同意242,36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62%;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1.3395%;弃权2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4,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188%;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259%;弃权2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53%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45,919,525股。同意242,36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62%;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95%;弃权2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4,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188%;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259%;弃权2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53%。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45,919,525股。同意242,36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62%;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95%;弃权2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4,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188%;反对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259%;弃权2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53%。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973,024.5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1,826,067.1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82,606.72元后,加上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61,009,129.85元,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7,799,547.70元。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股。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45,919,525股。同意242,437,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41%;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3,4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4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42%;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
3,4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64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45,919,525股。同意242,43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6%;反对1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弃权3,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08%;反对1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5%;弃权
3,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34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45,919,525股。同意242,43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6%;反对1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弃权3,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708%;反对1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5%;弃权
3,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34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租赁物业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本公司租赁物业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傅勇国、陈建斌、符荣武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7,467,131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88,452,394股。同意84,92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74%;反对3,1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90%;弃权3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0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198%;反对3,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23%;弃权3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79%。
表决结果:通过。
7.02本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租赁物业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傅勇国、陈建斌、符荣武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7,467,131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88,452,394股。同意84,89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39%;反对3,3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812%;弃权2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64,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414%;反对3,3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919%;弃权2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7%。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