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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3 深市 广州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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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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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2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2,944,27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8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8
月 28 日。 
2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王志刚、张晓敏
咨询电话:020-82162933
传真电话:020-8216298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4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
08*****88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3
08*****45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
计划
4
00*****587  傅勇国
5
00*****707  陈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