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 B 公告编号:2023-04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长虹美菱、虹美菱 B 股票代码 000521、20052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霞 潘海云
办公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电话 0551-62219021 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 lixia@meiling.com haiyun.pan@meiling.com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12,828,694,323.57 10,224,503,551.19 2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8,054,844.74 60,375,199.25 493.0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81,989,843.82 4,107,468.91 9199.8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519,809.81 575,053,217.35 145.2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77 0.0582 497.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77 0.0582 497.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9% 1.24% 增加 5.4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9,803,890,884.20 16,200,361,212.80 2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45,503,647.49 5,168,286,872.09 5.36%
(元)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3,068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 0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结情况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 数量
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4.12% 248,457,724 0 -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64% 47,823,401 0 - -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63% 27,077,797 0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0% 17,525,935 0 - -
CAO SHENGCHUN 境外自然人 1.43% 14,766,086 0 - -
太平资产-工商银行-太平之星 19 号投资产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4% 11,772,400 0 - -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 境内非国有法人 0
-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 1.11% 11,438,335 - -
理计划(可供出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创新经济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 10,412,300 0 -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境内非国有法人 0
-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 0.64% 6,566,700 - -
资产管理计划
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61% 6,296,913 0 - -
上述股东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为四川长
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除直接持有本公司 B 股股票
外,还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B 股股票 6,296,913 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长虹与其他前
7 名股东(不包括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
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4,500 万元参与设立“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 限合伙人。前述事项公司已及时对外披露。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