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7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7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认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沪金2112合约看涨阶梯结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沪金2112合约看涨阶梯结构)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2天
5.起息日:2021年8月30日
6.到期日:2021年11月30日
7.产品挂钩标的:沪金2112合约价格
8.预期收益率:
①在产品结算日,若挂钩标的的收盘价格大于等于高行权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3.45%;
②在产品结算日,若挂钩标的的收盘价格小于高行权价格,且大于等于低行权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3.3%;
③在产品结算日,若挂钩标的的收盘价格小于低行权价格,到期收益率为1.5%。
结构性存款结算日:2021年11月25日。
低行权价格:2021年8月3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沪金2112合约的官方收盘价×93.5%。
高行权价格:2021年8月3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沪金2112合约的官方收盘价×102%。
9.投资总额:5,000万元
10.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广发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取决于沪金2112合约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广发银行将于到期日当天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本公司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0%。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23,9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924%,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