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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1 深市 长虹美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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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长虹美菱:关于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4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
股(B 股)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 2.21 港元/股(含)。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2020-065 号)进行了披露。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69,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82%,最高成交价为 2.21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 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9,449,293.81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1-042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044,597,88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069,469股后的股数 1,035,528,412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1,776,420.6 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B
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05663248 港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B 股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分配比例=(162,864,000-9,069,469)股/10×0.5 元/股=7,689,726.55 元。

  B 股每股现金红利=B 股现金分红总额/B 股股本=7,689,726.55 元
/162,864,000 股=0.047215631 元/股。

  本次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民币对港元汇率,1 港元对人民币 0.83372 元计算得出,B 股每股实际分红为0.05663248 港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 B 股回购方案,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后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2.21 港元/股-0.05663 港元/股≈2.15 港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计算(折合港币时,汇率按照回购方案中确定的汇
率计算,即按照 2020 年 7 月 24 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币=0.9023 人民
币换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不低于 25,773,926 股(含)且不超过 51,547,853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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