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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长虹美菱: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1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 55,779,302.33 元。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年初未分配
利润 945,907,861.41 元,扣除当年分配的 2019 年年度利润 52,229,894.05 元及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577,930.23 元,2020 年末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43,879,339.46 元。另,2020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为 -85,565,716.91 元,2020 年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0,754,202.2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44,597,881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B股股份8,388,888股,即1,036,208,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810,449.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892,068,889.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鉴于本公司正在实施B股股份回购事项,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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