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9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
伟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其 2016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从二级市
场购入本公司 B 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 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美籍华人)。
2.购买目的: 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同时也
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 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
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以其
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B股股票,共计10,000股,
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的0.001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上年末所持
本公司股份
数量(股)
本次变动前
持股数量
(股)
本次持股
变动日期
本次购买 B
股股份数量
(股)
本次购买
B 股股份
的成交均
价(元/股)
本次购买后
的持股数量
( 股)
1 刘宏伟 常务副
总裁 1,333,132 1,679,893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0,000 4.350 1,689,893
注:刘宏伟先生为美籍华人,其持有的股份均为 B 股股份。
5.本次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
线交易等。本次购买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6.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 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美菱电器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
场方式减持, 满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 50%, 满第三年
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 50%。
( 2) 本人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 包括但
不限于: 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