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8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 伟先生于2017年11月6日以其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从二级市 场购入本公司B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其为美籍华人)。
2.购买目的: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2017年11月6日,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以其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B股股票,共计39,2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的0.0038%。具体情况如下:
上年末所持 本次变动 本次购买 本次购买 本次购买后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公司股份 前持股数 本次持股变动日 B股股份 B股股份 的持股数量
数量(股) 量(股) 期 数量(股) 的成交均 (股)
价(元/股)
1 刘宏伟 常务副总裁 1,333,132 1,333,132 2017年11月6日 39,200 4.283 1,372,332
注:刘宏伟先生为美籍华人,其持有的股份均为B股股份。
5.本次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本次购买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6.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美菱电器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满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满第三年
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2)本人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