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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02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0-03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2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2010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
    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根据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议,并分别
    出具了《关于公司拟聘任副总裁的资格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
    总裁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授信
    人民币12000 万元整,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额度为人民币1 亿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为2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免
    担保。最终实际贷款金额以招商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副总裁余万春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贷款事项相关的《借款合同》及其
    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整贷款规模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
    款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押。
    授权公司副总裁余万春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贷款事项相关的《借款合同》
    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空调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合肥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为长虹空调的控股股东的前
    提下,商标所有人四川长虹将其已注册使用的“长虹”商标许可长虹空调长期无
    偿使用在空调、空气净化装置产品上,长虹空调将按规定在商标注册地使用。合
    同还就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予以了明确的约
    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进先生、叶洪林先生在该议
    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空调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合肥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
    提下,商标所有人四川长虹将其已注册使用的“长虹”商标许可中山长虹长期无
    偿使用在空调、空气净化装置产品上,中山长虹将按规定在商标注册地使用。合
    同还就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予以了明确的约
    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进先生、叶洪林先生在该议
    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空调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合肥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
    提下,专利所有人四川长虹将其拥有的空调方面的四项专利(包括分体式空调器
    室外机组、空调器冷凝水换热装置、热泵式移动空调器、冷凝器淋液式移动空调
    器)授权中山长虹在专利法定有效期内无偿使用。许可方式与范围为四川长虹授
    予中山长虹独占、不得转让、不得分许可、全球范围内的许可,中山长虹有权于
    合同期限内制造、使用、开发、销售被许可产品。合同还就保密事项、后续改进
    的提供与分享、违约及索赔、合同效力等予以了明确的约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进先生、叶洪林先生在该议案
    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缓解子公司临时流动资金周转的压力,同意为本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在中信
    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担
    保起始时间以担保合同为准。
    中科美菱最近一期经审计及截止2010年3 月31 日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且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300万元(包含本
    次担保),全部为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
    担保。
    附:副总裁简历如下:
    李 伟,男,汉族,四川铜梁人,1973 年2 月生,助理经济师,大学本科学
    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长虹电器(中国)
    营销公司东南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四川长虹
    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