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09-048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 年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
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储备中心有
偿收回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芜湖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前述有关事项本公
司已于2006 年12 月30 日、2007 年8 月7 日及2009 年6 月10 日、6 月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根据本公司与储备中心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双方同意
由储备中心收回本公司所属的芜湖路33号和芜湖路48号合计119,400平方米土
地,土地上市成交后6个月内由合肥市财政向本公司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拆
迁、搬迁、安置等)。2009年6月11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成
功公开拍卖本公司前述宗地,前述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共计94,568.55万元。按《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扣除国家应收的五项费用及
合肥市储备中心分段超价提成等29,566.82万元后,本公司按65%计算获得的该宗
地土地补偿费用42,251.12万元。
2009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就此同合肥市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
门签订了关于土地补偿费支付的补充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充协议》),
约定合肥市财政局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土地补偿费(含拆迁、搬迁、安置等)为
42,251.12 万元(大写“肆亿贰仟贰佰伍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土地补偿款
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前述补偿
费用的支付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本公司将于近日收到。
本次本公司收到土地补偿款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经公司测算,公司原厂区的土地使用权、房
产及搬迁过程中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相关拆迁成本、搬迁损失和
支出、安置(包括已经及后续拟发生的)合计约43,000 万元,本公司收到的土
地补偿费扣除前述成本、支出后,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将为公司带来约750
万元损失。2
本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土地补偿款项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