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2年7月26日上午8:30在美菱大厦多功能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为130,666,56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13,642,949的
31.59%,没有B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王家章先生主持,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2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关于购买"美菱"商标专用权的议案》;
赞成票7,270,190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关于购买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赞成票7,270,190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130,666,565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30,666,565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5、《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赞成票130,666,565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蒋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
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为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合肥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已持有100%股权的合肥美菱电器配件制造
有限公司进行改制清算,清算完成后注销其法人资格,合肥美菱电器配件制
造有限公司将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转为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2002年4月23
日本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清算小组,对合肥美菱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进
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同时本公司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
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