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凤凰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9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 证券服务业
券服务业务 务从业年限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 索保国 注册会计师 是 25 年
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萍 注册会计师 是 16 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 是 21 年
(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姓 名 从业经验
索保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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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王萍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
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刘仁勇 开始在本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
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25 万元。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2024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0 50 /
内控审计收费(万元) 25 25 /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认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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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