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23-01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6,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公司胜诉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日该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生效判决为准。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2021)鄂 72 民初 635 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鄂 72 民初
635 号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06)。
2022 年 8 月 12 日,武汉海事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武汉海事法院出具的(2021)鄂 72 民初 635
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41800 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公司胜诉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日该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生效判决为准。
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海事法院(2021)鄂 72 民初 63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