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22-006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起诉书》,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6,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鄂 72 民初
635 号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及诉状的基本内容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海事海商纠纷案,武汉海事法院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下旬到武汉海事法院出庭应诉。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投保方)
被告: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湖北分公司”,系承保方)
三、诉讼请求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6,000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四、主要事实
2017 年 8 月,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业务合同。根据合同,公司负责派遣船员,
完成业务合同。合同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派员安全完成。第二阶段业务,原告自行通知船员完成业务,期间出现纠纷。原告向平保湖北分公司进行了投保,事后平保湖北分公司向原告赔付了 6000 万元。
现原告以公司委派船员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为由,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书、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