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21-036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微信及
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总部 10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张军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6 名,董事项漪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张军代为出席并投票,本次会议实际表决票 7 票。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交所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1 亿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14 亿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03 亿元。由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审查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盈利后,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作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交所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交所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为落实证监会专项治理的要求,根据最新修订的相关规范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
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 《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 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
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公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
公司规模、技术、人才、营销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扬艰苦创业、 势,构建干散货物运输江、海、 创新开拓的优良作风,坚持“为客户创造价 洋全程物流系统,在内河、沿海、 值、为股东赢得回报、为员工谋求幸福”的 近、远洋货运领域为客户提供最 理念,努力提高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平,实现 优服务和最佳运输方案以满足客 股东、企业、员工的共同发展,促进社会经 户需求、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以 济的繁荣,并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和股东,实 和与社会。
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民币标明面值。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增加(七)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
本公司的股份: 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资本中核减。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权性质的证券。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法院提起诉讼。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的,负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