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4-0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或“公司”)
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一、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债权人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868号武汉美联假日酒店二楼锦绣厅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报告重整工作进展情况;
2.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3.核查债权表;
4.债权人对财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
5.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武汉中院指定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 财产处置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处置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32家,其中,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23家,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其所
代表的债权额为3,691,608,285.11元,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方
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
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
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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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组表决具体情况为: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30家,同意重
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20家,超过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
表的债权金额为3,453,782,477.96元,未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次会议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具体情况
另行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
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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