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7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发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北方红阳已对其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3元,共计募集资金204,759.27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9,13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其中,北方红阳“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6,572.9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北方红阳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专户用于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及北方红阳与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其中,本次注销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41050175650809510388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北方红阳“XX 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公告》(2023-82)),为便于账户管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北方红阳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 2,756,496.97 元转入其一
般账户,并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完成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
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材料。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