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3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3 年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671.590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2,341.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342.2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6,998.8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998.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339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6,998.80
项目投入 B1 118,384.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44.44
项目投入 C1 3,357.6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1.14
项目投入 D1=B1+C1 121,742.6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15.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271.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504.51
差异[注] G=E-F 3,767.22
[注]差异金额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767.22 万元
(二) 2016 年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8,804,01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4,759.27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628.1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9,131.1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 2016 年 12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 15%现金对价共计 36,186.9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2,944.21
项目投入 B1 59,929.0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641.08
项目投入 C1 23,788.4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25.77
项目投入 D1=B1+C1 83,717.4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866.8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4,093.5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9,193.59
差异[注] G=E-F 44,900.00
[注]差异金额为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4,9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3 年募集资金
1.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公司于 2013 年 11月 13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
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
1 个定期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263724209889 485,631.28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252024540558 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01531310059100519 0.00 项目已建设完毕,账
司南阳人民路支行 户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01522328050202234 22,545,486.18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司南阳高新路支行
中信银行南阳人民路支行 7397210182200005879 13,959.9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信银行南阳人民路支行 8111101023201368940 2,000,000.00 定期存款[注]
合 计 25,045,077.40
[注]定期存款账户属于主账户附属账户
(二) 2016 年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公司于 2017 年 1 月27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
车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与存放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向东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