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和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开庭审理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5,468.74万元。2020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对部分公司撤回上诉案件作出民事裁定。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1月18日、1月22日共收到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191份,公司已就上述191个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一审民事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3份一审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准许3名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减
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二、本次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 271
份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 271 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2,905.67 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 34.6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462 份,公司需赔偿 462 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3,426.24 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共计 44.3 万元。
三、一审民事裁判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由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的 465 宗公司
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其中,民事裁定书 3 份,民事判决书 462 份。
四、公司提起上诉情况
为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在收到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书后,经与委托代理人中伦律所律师团队进行认真研究,公司已就近日收到一审判决书的271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公司已就收到一审判决书的462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长沙中院一审判决情况计提和调整预计负债,由于当前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二审诉讼及其他投资者向长沙中院所提起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
2.长沙中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