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0-59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向东”)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804,0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 2,047,592,689.8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1,311,342.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168,804,01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该次重组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对“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等九个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全资子公司增资 1,629,442,108.58 元,其中用于对北方向东“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增资的募集资金 171,380,470.08 元。
为规范公司及北方向东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向东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北方向东“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7,138.05 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金额 2,693.37 万元,结余金额 14,444.68 万元,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 5,150 万元。
根据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北方向东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北方向东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种类
本次北方向东进行现金管理是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额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北方向东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北方向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选择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北方向东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北方向东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北方向东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北方向东的影响
1.北方向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是在确保其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其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北方向东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北方向东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北方向东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北方向东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未超
过十二个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北方向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北方向东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