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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9-3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议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
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华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496,257,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分别为: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上海大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股份410,441,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76,376,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6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90,560,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5,815,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2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5%;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6,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5%;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42%;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966,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2%;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85,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51%;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3%;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1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37,3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2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3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赤风)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4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7%;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5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锦桥)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