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8-12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报告披露业绩的分析及2018年第四季度盈利水平的判断,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的因素,提出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送红股(股)派息(元)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 0.4 /
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分配总额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
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提示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远战略规划,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对公司股票实施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18年公司三季度财务报表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385万元,可供分配利润暂不能满足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但公司预计通过取得子公司现金分红等方式获取足够的现金及可供分配利润,以保证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如果年度报告前母公司无法取得现金分红或取得现金分红金额有限,将存在无法完成利润分配预案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全体董事签署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在2018年年度董事会上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持股情况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