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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8-6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议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华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756,573,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分别为: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王四清、上海大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喻国兵、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代表股份522,519,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34,054,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7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219,677,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5,568,1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4,109,4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17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1,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4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1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15,0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4%;反对462,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三个子议案,需对三位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

职报告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李志宏)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48,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1%;弃权 7,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02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郑锦桥)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03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韩赤风)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确定2017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221,7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5%;反对455,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确定2017年度非职工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17,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