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83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1日,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与河南晶拓国际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晶拓”)签署《购销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一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⑴履约风险:合同签署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产品需求、市场价格有重大变化,或遇到政治因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⑵汇率风险:本合同以美元定价,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变动的原因而导致汇兑损失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名称:河南晶拓国际钻石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宜
住所:商丘市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广州路
注册资本:38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3日
主营业务:合成钻石加工销售、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河南晶拓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河南晶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河南晶拓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未来能够保证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培育钻石新产品
2.合同金额:合同金额约为2520万美元。
3.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供方逐月分批发货,需方每次提货前,需先支付该批货物的全部货款。
4.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10月21日
5.合同生效时间:2016年10月21日
6.履行期限:1年(2016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20日)
7.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应承担购销合同货款总额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除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纠纷。
8.其他:合同对产品质量的确认、包装、发货等均做明确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购销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中南钻石培育钻石新产品进一步向市场推广,从而提升中南钻石在培育钻石领域的竞争力和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本次合同金额约为25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024.62万元(汇率以2016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外汇折算价:1美元=6.7558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54,816.47万元的11%,合同的执行预计将提升公司2016年、
2017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约不影响中南钻石的业务独立性,中南钻石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的签署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要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方式对本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2.备查文件:中南钻石与河南晶拓签署的《购销合同》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